最后一个名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二百六十五章 赴义,赴自己的义(上),战国野心家,最后一个名,海棠小说),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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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传到这边,咱们都说泗上的那群人真的是不做正事,万众约法这么大的事,他们讨论的几个月,讨论出来的说法先是说清楚,什么是爹、什么是妈,什么是夫妻,什么是子女……”
一说到这个,在场的商人们都轰轰地笑起来。
墨家那边的人是有才能的,但他们本身还是一个学派,所以有些事难免让这些商人觉得有些可笑。
提到了这个,许多人便想起来了那份报,纷纷笑了。
从齐墨战争爆发前,墨家那边就在集众意为法,一开始讨论的内容时不时会让这些看报的商人大呼快意,甚至难免会造成一些讨论,比如废除五刑和绞刑、腰斩、五马分尸等内容。
但没想到,过了几个月,竟是弄出不少的笑话,尤其是墨家的人开始主导这一次集公意为法的事之后,笑话就更多。
大半年的时间,好容易正是确定了、开始书写表决成文法的时候,最开始的内容却是一堆听起来没什么用、甚至有些可笑的废话。
比如什么叫抚养什么叫赡养的定义。
比如什么叫父母什么叫亲戚。
比如什么叫孩子什么叫夫妻。
以及最后最重要的,比如什么叫人。
当时印着这些内容的报流传到邯郸后,不少人都觉得,一群人弄了一个多月就弄出这些东西,实在是有些可笑。
墨家作为一个显学学派,他们主导修订制定的法,开篇就是告诉众人什么叫父子夫妻,这的确让不少人难以接受。
如今回想起这张报,在场的商人们仍旧忍不住哈哈大笑,丝毫难以理解这里面的内容怎么就能看出来还是墨家靠得住。
对此很重视的那个商人等众人笑过之后,沉声道:“这法上,有自己、父母、亲属、儿女。也有雇工、仆人。但却没有国君、封君、族长。墨家说,天帝之下无分老幼贵贱人人平等,在人人平等之下,有些关系是可以存在的,有些关系本身就是在泗上的义之下不存在的。”
“我犯了罪,是我犯的罪,不是我儿子犯的罪。我儿子犯的罪,是我儿子犯的罪,不是我犯的罪。”
“我有儿子,我若不抚养我有罪,可一样,我把钱产都给我儿子,谁也管不到……包括我犯了罪之后的财产。”
“泗上那群人一个多月谈的这些内容,并不可笑。人是人,只是人。我是我,我有父母子女亲属,但我还是我。”
“不用看后面的内容,我就可以知道一件事,泗上的法中,没有夷族一说。因为族是族,人是人,我是我,我父母妻子是他们自己。”
“因为我是我,我儿子是我儿子,我是我儿子的父亲,但我首先人,然后是我,最后才是我儿子的父亲。我儿子是我的儿子,但他首先是人,然后是他自己,最后才是我儿子。”
“同样的,若这样看,就以商会而言,我是我,然后才是商会的一员。我犯了罪,你们同是商会的人,你们有罪吗?”
“若这个商会在泗上,真要是出了什么事,有罪的只是选出来的那些制定商会如何做的人,而我们还是我自己,我们的钱也还是我们自己的钱。”
他心里想通了泗上那边制法,为什么会要先弄出来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条文,也通过后续的一些内容想通了泗上那边的法的一些关联,但终究他不是墨家内部那些学辩术的人,很难把其中的精髓深入浅出地和身边的人讲清楚。
朦朦胧胧懵懵懂懂地解释了一番,那些曾嘲笑过的商人们也似乎嗅到了其中的一丝味道,墨家的法中,承担者都是人,而不是任何除了人之外的东西:包括家族、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等——那些只是关系,不是人,不适用于法,所以也就没办法惩罚。
墨家不但要让天下人为天下人,还要把家族、家庭、乃至封地、封国拆成一个个的人,泗上的法只能治人,不能治人以外的东西。换而言之,泗上的法对应的主体,是基于“天帝之下无分老幼贵贱尽皆平等”的人,而不是在法面前没有任何承担能力的家族。
不是墨家不承认家族的存在,不管承不承认家族都存在,但人之于法就像是红绿之于颜色;而家族之于法则像是南北之于颜色。南北存在、红绿也存在,但在颜色面前,只有红绿才有意义。
而既然有了人这个单独的东西,那么人必须要有什么东西才可以被惩罚:生命、健康、自由活动、财富、财产……与之对应的,就是死刑、徒刑、监禁、强制劳作、罚款、没收。
人只有有生命、健康、自由活动、财富、财产这些东西,才能够被死刑、徒刑、监禁、强制劳作、罚款、没收。
这是简单的道理,而这个道理对商人而言却不简单,甚至足够他们中的一些人为追求这简单的道理,付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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