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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辅周延儒也向崇祯拱手道:“皇上,臣也以为王少保的这份奏折不可轻信。倭国当初侵略朝鲜时动辄出动二十万大军,显皇帝调集十余万兵马,历时七年,才战而胜之。
如今五十年过去了,臣听闻日本人口孽殖,兵力比万年间更多。如此雄厚兵力下,倭国不到三个月就投降,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吏部尚书田唯嘉也道:“臣附议,想当年蒙元携灭国数百之余威,两次渡海远征倭国,兵力达十逾万,仍然全军覆没。天策军出征倭国兵力不到三万,却能歼敌达五十万,骇人听闻呀,骇人听闻!”
“臣附议,此时颇为蹊跷!”
“臣附议!”
天策军确实强大,但是说三个月灭亡日本这种事,大部分官员是难以相信的。
崇祯皇帝呵呵一笑道:“诸位爱卿,请稍安勿躁,王爱卿不是送来了与倭国的条约了吗?诸位听听这条约内容再说。”
宣读条约的还是谢宝清:“《明日两国友好条约》:
第一条,日本去除国号,以后称倭国,世为大明藩属,外交、缔约、对外宣战之权力均交由大明代替行使。
第二条,日本不再有天皇,天皇改称倭国国王(所以以下条款称倭国);
第三条,倭国割让对马岛归朝鲜所有,割让隐岐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给大明;永久租借大阪城给大明,租金每年五百两白银。
第四条,承认大明公民有在倭国全境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大明有驻军保护侨民、监督倭国之权力。
第五条,大明国设立驻倭领事馆,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权,事涉明倭商民纠纷,大明驻倭领事之决定,为最终极之裁断。
第六条,石见银山割予明国,除大明外,任何国家及个人(含倭国国民)不得在倭国境内开掘金银贵金属矿产。
第七条,倭国政府聘用大明公民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明倭合办警政和工厂。
第八条,倭国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筑权、经营权让与大明国所有。
……。”
这份条约的大概内容,谢宝清在起点城是见过的,现在的这份虽然有了部分改动,但是他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朝堂上的众官员听着听着,又骚动起来了,大家都是读书人,对历史是再熟悉不过了,但是有史以来,就没听说过还有人这么玩的。
尤其是听到日本赔款两千万两白银的时候,大家好悬没把舌头咬下来,大明朝廷一年的收入才多少?
狠,真是太狠了,这份条约要是执行下去,日本就要成空架子了。
另外两份与天草时贞和松浦九信签订的条约内容,也是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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