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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证明了就是坐在后排的乘客作的案。
可……对于破案,这并没有太大帮助。
这些都属于之前青禹县警方梳理出来的线索,事实证明,这些对于破案并无太大帮助。
慕远有点小失落。
“好了,都过12点了,我们先去食堂吃饭,然后再继续研究案子。”负责统筹协调的龚支队在一旁招呼着。
慕远抬头,想也没想,便道:“龚支队,要不打上盒饭给我们端来吧,也不耽误工作。”
龚支队尴尬地笑了笑,道:“还是去吃吧!破案也不在乎这一会半会儿的不是?而且,这么多人,弄盒饭也挺麻烦的。”
慕远瞅了一眼,似乎……这里一共也就七八号人,不算多吧?
不过这话他终究是没说出来,他已经想到了问题之所在:如果打盒饭,究竟给自己打几盒?
虽说思维风暴药剂的效果还没消退——这已经是第二套了,但现在慕远背包里的药剂不少,也不差这一点半点的。
于是大伙儿一起去了食堂,气氛非常热烈。
其实像慕远这些经常在市局食堂吃的人,已经吃得比较腻了,可青禹县这伙人还觉得挺新鲜啊,自然多了几分期待。
由于是周末,市局不是区县局,值班的人相对较少,也就没弄一大锅一大锅的自助餐,食堂的大师傅弄了一大桌丰盛的菜肴,倒是让慕远挺高兴的。
这味道肯定没自己做的好,但胜在不用自己动手不是?
饭桌上,不少人对慕远的饭量还停留在“听说”这个层次,现在终于算是亲眼看到了。
难怪别人这么能干!
好像有人说过,能吃的人才能干,这话果然是有道理的。
饭后,一群人重新回到案件研判室,也没有午休什么的……
其他专案组成员基本上都没有看完自己所分配的资料,慕远则已经看得差不多了。
他打算再看看卷宗。
常规意义上的卷宗,只包含与案件相关的必要证据材料、程序性的法律文书,并不是侦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都要装卷。
而这类未破案件,所谓的案卷材料其实算不得真正的卷宗,特别是命案,只要是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数据,都会随着案卷存档,万一将来用得上呢?
慕远现在所要看的卷宗,便是只包含证据材料、法律文书。
而在案卷未破之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的,便只有那份DNA以及现勘笔录了。
命案的现勘资料肯定是非常详尽的,慕远认真地翻查着每一页。
忽然,他目光落在了现勘笔录中的现场照片上。
命案的现勘材料不是谁都能看的,那种血腥感会让人感到不适。
慕远现在却已经完全习惯了,甚至比这起命案更血腥的现场他都看到过,比如分尸案,而眼下这个案子,不过是一刀割喉而已。
这张照片,便是现场的全景照片。
司机趴在方向盘上,双手扣着颈部的位置,因为又方向盘托着,他就算死了,手也没有垂下来。
凶器是一把匕首,就那种普通的折叠匕首,还卡在司机的颈部。
鲜血顺着方向盘滴下来的,下方的脚垫被完全染红。
除此之外,驾驶室里其他位置便再也看不到血迹了。
而在司机的座椅头靠的位置,有两个血手印。
从角度分析,这两个手印应该是凶手留下的。
另外便是左侧内门把手的位置上有一个血手印,同样是凶手留下的。
他应该是趴在驾驶座椅上杀死司机,然后撑着座椅退回来,又拉开左侧车门出去的。
除此之外,驾驶位的车门外门把手上也有血迹。
这些血手印有一个共同点,都无法提取出掌纹或者指纹。
这说明凶手早有准备,带上了手套。
慕远顺着将整个现勘笔录看完,陷入了沉思。
半晌之后,他忽然抬起头,向明大队长问道:“明大队长,当初你们侦办这起案件的时候,为何将其定性为抢劫杀人案呢?”
其实慕远这个问题有些明知故问了,因为刚才他已经从资料中看到过了,青禹县警方之所以将这起案件定性为抢劫杀人案,最大的原因便是车上以及嫌疑人身上一分钱都没留下。
正常情况下,一个出租车开车到凌晨,怎么可能身上一分钱都没有呢?最大的可能,便是钱被凶手给拿走了。
这是抢劫杀人案最显著的特征。
明大队长还在查看面前的资料呢,听到慕远发问,直接抬起头来,将情况简单地说了一遍。
“除了因为司机身上的钱全部被抢走之外,支撑我们认为这是抢劫杀人案这一结论的还有一个因素,根据凶手上车时的情况推断,司机与凶手之间并不认识。这种针对不特定人下手的作案特征,也是与抢劫杀人案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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