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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人喜欢一手拿圣经,一手拔刀剑,将自己“商人”、“传教士”兼“强盗”三位一体的身份表现得淋漓尽致,喜欢强买强卖。这一点可以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等老牌殖民者的所作所为看出来。
但现在的问题是,朝贡使者北上觐见,往来须时数月,而留在广州等候的超额随同人员及商人,由于“衣服诡异”,竟引起广州城百姓“老稚咸竞观之。”这当然就威胁到了地方上的秩序及管理,不得不面对之。
这些來自西洋的外国商人以“朝贡”之名前来中国广州贸易,同时也增加明朝在广州地方的收入。以及繁荣了民间的贸易,使地方很经济明显的有所改善。而所谓“椒木、铜鼓、戒指、宝石溢于库,市番货甚贱,贫民承令博买,多致富。“这就是最好的说明,因为连平民百姓都敢于囤积居奇并转手倒卖以获利了。
由于到广州城的外国船越来越多,使得管理及秩序不可避免的出现问题,比如西洋人中的水手们长期航行在海上被“性压抑”折磨,除了用“绵羊的屁股”来代替“女人的臀部”以释放性欲之外,每到一个地方靠岸后,除了公开叫自己的卖商品便是组队嫖娼,而且出手阔绰,让青楼老鸨爱不释手,却苦了各位“姑娘”。
于是,除了快速传播“杨梅大疮”和“花柳病”(梅毒)之外,很多“性暴力案件”和绑架当地民间女子案件频发,并进一步引发了西洋番鬼和当地民众只见的矛盾,结果影响到广州城防务,给官府治理带来压力。
于是,为了安上的考量,明朝官府规定外国船只必须安排在珠江口沿岸进行贸易,也就是“泊六湾”“贸货海口”的现象,未经明朝当地官府允许,外国货船不得沿着珠江逆流而上随意登岸与当地百姓买卖。
当时,占城古来国王率船队企图闯入广州上京投诉,更加强了广州当局对珠江河口的管理,相信此时不是正常的朝贡使团已不被允许进入广州。于是,很多外国客商甚至使者们觉得明朝官府越来越霸道了。
到了弘治时期(西元1488年——西元1505年),外国船只在珠江沿海湾停泊的范围一直在扩大,从珠江西海岸的“新宁”到东海岸的“鸡栖”,都是夷船停泊的湾澳。这使得“贸货海口”的活动持续地快速发展着。
不过,“屯门澳”的海域应是最热闹的湾泊地点,因为在海湾里贸易的外国人,大多”先年率无定居“。
贸易完成后,这些外国商人便得坐船离开,等待下次贸易季节再来。但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贸易形态应是“船船贸易”,即当外国船抵达抛锚后,由明朝的中国官员随即登船检查并进行抽税,此乃“惯例”。
之后,则是由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再进行船对船的贸易,也就是双方“以货易货”的所谓“公平买卖”了。
因此,在外国船湾泊的海澳并无码头或仓库等设施,而外国商人也不必上岸便可满足贸易所需。这是广东地方官员规定的,且对外国贸易船进行抽税已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初期的抽税可能由官僚随意决定。
这些收入将成为地方官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地方官僚也会利用职权收受利益或中饱私囊。不过,这种未经明朝中央朝廷认可的行为,必然会惹来关注,毕竟东、西二厂的“锦衣卫”们眼睛雪亮着呢。
到了正德年间,外贸抽分制日趋规范化,可以说是明朝中央与地方共同瓜分了海上贸易利益的结果。而关于“抽分制度化”疑似与大太监刘瑾当权颇有关系,毕竟作为明朝的“大内总管”,掌控着东、西二厂。
到了正德二年(西元1507年)十月,“大内总管”刘瑾差遣“司礼少监”常彬同“科道官员”到广东查帐。当时,梧州盐粮、军赏值白银407000两,“广东布政司”库贮白银3704000两,即共有银7801000两。而总督两广军务的“右都御使”陈金奏请量留以备急用。“正德三年(西元1508年),武宗有旨:“止解五十万两入京”。
但是,当“太监”常彬将粮银二十八万两押解运抵北京时,竟奏说“广东库贮银,视前多二十七万。”因此,刘瑾再度命常彬“于已解之外,仍解五十万两。”也就是说,大太监把广东部的粮银储备数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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