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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时候店里来了一个新的水吧兼职。是个皮肤黝黑的高中男生,名叫Johnny,JohnnyCash的Johnny,所以当Mark哥将他介绍给我的第一天,我一直在重复的轻声哼唱“Youaremysunshine”。

Johnny十七年的人生经历颇为传奇,在广州出生,小学时候全家移民到了阿根廷。读到初中因为父母的工作原因搬去了厄瓜多尔,高中时候又因为某种原因移民到了加拿大。我曾经好奇的问他口中的某种原因具体是什么原因,他淡淡一笑,“事关生死的某种个人原因。”

高丽村是Johnny的第一份兼职工作,但是他表现出来的成熟老练让大家啧啧称赞。不光是楼面的同事,就连厨房的几位阿叔也都对他赞赏有嘉,下班之后时常会拉着他笑嘻嘻的蹲在厨房后面的水泥台阶上吞云吐雾一番。

这一切得益于他乐于助人的性格和抹了蜜糖般的嘴巴。有时收工之后他会利用闲暇时间钻到后厨去帮洗碗阿叔洗碗,到的早的话还会主动去隔壁加油站给同事们买咖啡。我和Mark哥十分心疼他口袋里面的钞票,因为刚来的兼职工往往分不到太多的小费。咖啡甜点加上来回的车票让他根本就剩不下来多少余钱。

而每当我苦口婆心的劝说他赚钱不易,攒钱才是硬道理的时候。他总会笑呵呵的望望我,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情,“谢谢哥的关心,大家高兴最重要,花不到几个钱!”我也就不太好再去坚持什么了。

Mark哥形容Johnny最大的缺点就是过于实在,过于淳朴,过于随性。就比如说某天他到的太早,在休息区呆坐了一阵子之后,就磨皮擦痒的跟在Mark哥身后,央求给他安排点活儿干,不用算他工时。Mark哥犟不过他,只好不耐烦的随手找出一块抹布,指了指摆在水池下方的玻璃清洁液,“这样吧!你去把店前面的玻璃窗给擦一擦去!”Johnny高兴地应允,将抹布别在牛仔裤的后口袋里,拎起玻璃清洁液蹦蹦跳跳的就冲向前门去了。

Mark哥无奈的看着他的背影,摇摇头,怀着又爱又恨的语气对我说,“哎!他的精力也真够旺盛的,我从小到大都没试过这般永动机似的体力!”

“这不是好事么,年轻人发泄体力,我们也能够减轻部分工作量!”我不解的摊摊手。

“话是这么说,但是我是怕他以后真正步入社会,会被人欺负!太没有心眼了,也不好!”Mark哥语重心长的感慨,慈爱的眼神依旧停留在门口的Johnny身上,如同慈祥的老父亲一般。

Johnny擦玻璃的姿势仿佛在做青蛙蹲一般,不停的蹲下又迅速站起来。他身穿黑色大码跨栏背心,天蓝色的沙滩短裤,戴着一顶画了多伦多猛龙队队标的鸭舌帽。每当有客人要进来,他都主动迎上去为他们拉开大门,满脸堆笑的殷勤态度让其中一对情侣忍不住问我们,“你们老板真年轻!他的爱好是擦玻璃么?”

几十分钟里Johnny没有任何懈怠,他热火朝天的仔细擦试着几块积满了灰尘的窗户,几个角落也丝毫没有落下,爬上爬下的忙的不亦乐乎。Mark哥最初只是想让他搞一搞玻璃室内的那部分,但是看到他投入的神情又不忍心去打扰,索性就由他去了,之后店里突然开始忙了起来,连续进来了几张大台。我和Mark哥忙前忙后,竟然把Johnny给忘记了。待到几张桌子的客人坐定点好餐食,我们才不约而同的想起他来,望向室外,发现他不见了。

我好奇的走到门口,准备通知他提前开工,拉开门探出头四处望了望,惊奇的发现他依然手握抹布飞速的擦个不停。只是他擦的并不是我们店的玻璃,而是隔壁商铺另外一家餐厅的窗户。此刻他身边正站着另外一家店与我相熟的瘦高男服务生,围着围裙眯着双眼像打量怪物一样打量着他。

“Johnny,你在干嘛!赶紧回来开工了!”我强忍着复杂的情绪大声叫他。他也倒是麻利,收起抹布小跑着奔了回来。

“你为什么要去给别人家擦玻璃?!”我不解的质问他。

“嗨,我没什么事情干,想想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帮大家把玻璃都给擦了,你看,右边那两家我已经擦完了。”Johnny眼神放光,兴致勃勃的指给我看。

“这。。。。。。你这也太勤劳了!”我顺着他的手指望过去,几块一尘不染的玻璃让我不知道应该夸他还是骂他。

“莜蒙,你可别埋怨这个小伙子,多实在啊!简直就是多伦多活**!”隔壁店的瘦高小哥远远的注意到我复杂的表情,大声对我嚷道。继而又转过头对Johnny来了句,“小伙子,别害怕!不行明天来我们这里上班!”

“嘿!想的美!你不知道这小伙子现在是我们老大手下最得力的爱将么?!埋怨他?怎么可能,不存在的!但是下次你记得找个人帮我们把玻璃给擦回来啊!”我一把搂住Johnny的肩膀,拉开门把他带回了店里,Mark哥听完他的壮举,定了定神,啧啧夸赞了一番,说他的行为对维护与邻居餐厅之间的友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八月份的时候由于宵夜人手欠缺,Mark哥把Johnny的上班时间调到了半夜。我和他一起上班的机会少了。只有在每周萝卜哥休息的那一两天,我替他看宵夜场子的时候能见到Johnny。夜里的同事基本上都是十七八岁的高中兼职学生,每个人都仿佛拥有着无穷无尽的精力,下了夜班无论多忙多晚,一群同事还是会神采风扬的约到附近不远的一家粤菜馆吃宵夜。那个年代多伦多下半夜依然营业的餐厅不多,所以每次去到那家粤菜馆里面都是人声鼎沸,加上它的门脸并不是很大,更加给人一种挨肩迭背的感觉。

我们最喜欢六七个人围坐在一桌,点上一大锅粤式火锅,广东人叫打边炉,汤底是用多种药膳熬制而成的,微微泛白,本身并没有太过浓厚的味道。店家会给每位客人搭配一份酱料,多以沙茶酱,生抽为主。一开始我是跟着几位广东同事尝试,他们对于点菜早就已经轻车熟路了,乌鸡,牛肉,鳝鱼,甚至水鱼都是他们的最爱。

Johnny和我一样,一开始并不知道水鱼为何物,以为只是一种普通的淡水鱼类,所以当他第一次加入宵夜队伍的时候,面对同事询问是否要点只水鱼来滋补滋补,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成盘的生肉倒入翻滚的锅里,很快就被煮熟了。袅袅水蒸气夹带着阵阵肉香,迎面扑鼻而来。劳累了一个晚上的几位同事早就已经饥肠辘辘,只顾低头大快朵颐了。Johnny挥动着长杆漏勺,兴致勃勃的从锅里打捞水鱼。

几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风卷残云似的很快就将一整锅熟肉一扫而光,每人又咕嘟咕嘟的灌了几碗浓汤,Johnny身材最壮,他多喝了几碗,抹了抹嘴巴,意犹未尽的询问大家是否吃饱了,我和另外几个男生早就身体后仰,瘫坐在椅子上面开始伸懒腰了。

“这个水鱼真是好东西!太好吃了!咱们再来一只吧!”Johnny眼巴巴的望着大家,我们听了连连摆手,摸着圆鼓鼓的肚皮说实在是吃不下了。

他皱了皱眉头,思索了片刻,还是没能斗争过自己胃中的馋虫,招呼服务员又上了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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