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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债权人许军波卖了自己的别墅,先后凑够上千万元维持公司现金流;而债务人李亚华同样花了上千万元,为儿子儿媳购入两栋别墅,再次成功转移资产。
一个债权人,一个债务人,两者的人生本应倒置。
许军波为商业伙伴李亚华提供贷款担保,从此便陷入了债务纠纷中,差点还拖垮了公司。
三年里,两人的官司从县城打到市里,再到省城和京城,占耗了整整四级司法资源。
一个不能再简单的民事纠纷,由于隐密权力的强势介入,在公检法之间形成了漫长而难结的权力博弈。
在许军波的故事中,公检法似乎既非三结义,也并未三足鼎,由于领导干部的介入,让事态屡现死循环。
事实上,在经济下行的时候,类似民间借贷之事层出不穷,只是领导权力介入民事经济纠纷本是法禁。然而,契约难再,法治不彰,让一些老板深陷债务纠纷中。
比许军波大3岁的李亚华,在东华市海元县算个“人物”,褒贬全因他的商誉。
入列失信黑名单之前,李亚华主要以海元腾飞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四处承揽业务。这家公司看似国有企业,实则由李亚华夫妇及儿子李科杰共同拥有。
李亚华以投资高速公路为由,向海元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举债;另一方面,李亚华以介绍工程项目为条件,让许军波帮其担保,最终李亚华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
由于李亚华拒不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许军波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按法院判决时确定的金额计算,代为偿还本金3000万元,以及600万元利息和罚息。
无论许军波如何催要,李亚华从未理睬偿债事宜,暗地里还进行“主动出击”。
李亚华将许军波及其名下的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送上法庭。
李亚华诉称,一年多期间,许军波和商贸公司先后30次向李亚华借款共计3200万元。
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借条》给李亚华收执,双方约定月利率2%,
未约定还款期限。为此李亚华要求,许军波还清本金3200万元、利息800万元。
这笔款项,大抵相当许之前为李亚华代付的债务。
看似荒唐之事,却由海元县法院到东华市中院,再到省高院,三级法院有着几乎一致的认定:李亚华无法证实这些债务的发生过程。
正如许军波呈堂所证,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度极高,无需以高额利息进行民间贷款,况且30笔共计3200万元不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现金往来,不符合集团公司的业务习惯和管理规范。
此外,许军波出示了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授信合同、企业信用等,以证明诉争借款期间公司自有资金、信贷资金相当充裕。
除此,三级法院还认为,在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上述30笔借款的前提下,李亚华并不能提供每笔汇款或借据凭证;借据上的公章与至和科技的公章不符。
不过,许军波以李亚华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借条为由,向东华市海元县公安分局报案。法院亦曾寄望警方出面查实,但警方并未立案。
本案开始以李亚华撤诉而终,相隔不久,他又重新举诉,直到二度进入省高法院,后被驳回,并裁定由李亚华承担30万元的二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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