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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古代多以“钱”为货币。“钱”即铜钱,以铜为主,掺杂有铁,铜含量越高,铜钱成色越受欢迎。到明代时,随着大量白银流入华夏,华夏货币改以银、钱并行。
太平军兴以后,满清面临着极为严重的财政危机,咸丰帝也试图从币制改革中缓解财政危机。他的方法简单粗暴:开铸大钱、发行宝钞。
所谓大钱,即在本值一文钱的铜钱上,标注“值十文钱”,甚至“值百文钱”,但铜钱的铜含量并不增加。这种行为相当恶劣,受到地方、百姓抵制。
不法商人可以私铸铜钱,将老钱改铸为新钱,瞬间就是十倍、百倍的利润,进一步加剧了货币的混乱。民间使用大钱,往往将其折扣,使其回归原本价值。
所谓宝钞,类似于纸币。但满清政府一无金银储备,而无信用,同样受到民间、地方政府抵制,无异于一张白纸。
倒是外国银元逐渐在华夏流传开来。外国银元形制统一,银含量高、稳定,受到民间欢迎,其中又以西班牙银元、墨西哥银元流通最广。
太平军高层皆起于草根,不可能开展系统性的币制改革。理论上,太平天国实行圣库制度,一切财产皆归圣库,也没有实施币制改革的必要性。
不过,为了体现太平天国的优越性,太平天国不计成本,铸造了大批成色极好的铜钱。这些铜钱甚至流传到湖南、浙江、福建等满清领地。
因为成本太高,太平天国这种赔本铸钱的行为并未坚持下去。实际上,在太平天国辖地,白银、西洋银元、铜钱等多种货币并行。
复兴会占领江西全境,处境大为改善,试行统一货币的条件已经成熟。吴捷与杨庆一起,参照洋人货币,设计了一套现代货币制度,在江西全境推行。其要点有:
第一,货币法定。
新币称为法币,意为“法定流通之币”。军政府制定《货币法》,明确规定法币为法定流通货币。法币之外,现行铜钱、白银不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受《货币法》保护。
为保证货币市场的相对稳定,军政府规定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白银、铜钱、银元等可以照样作为流通货币,受到军政府的承认。
过渡期结束后,白银、铜钱、银元不再作为流通货币。商人、百姓若要使用白银、铜钱、银元,风险自负。
第二,货币统一。
发行权回收。新设复兴银行,作为军政府的中央银行。复兴银行掌控货币发行权,禁止私印货币。振兴银行改为商业银行,执行商业业务。
法币基本单位为元,币种分为纸币、硬币。纸币有20元、10元、5元、2元、1元五个面值,硬币有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七个面值。其中,1元、5角、2角三种硬币为银制,其他为铜制。
1元法币,大致值07两白银。这主要是参考了西班牙银元的实际价值。
1544年,西班牙殖民者在美洲的玻利维亚波托西,发现了一座巨大的银矿山,在此开采了巨量的白银。西班牙银元也成为世界通行银币,一枚西班牙元大致值07两中国白银。
因此,1元法币等同于1元西班牙银元,可以直接兑换。
第三,建立银本位制。
华夏白银持有量较大,故复兴会以白银为储备。一元法币等值07两白银,可兑换为白银硬通货。
复兴银行作为军政府的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时不得超发、滥发,需严格执行“货币发行准备金”制度。
为保证币值稳定,复兴银行货币准备金比率至少为30。即发行十元法币,须有三元等值白银作储备。
同时,振兴银行以及其他江西境内的商业银行、票号、钱庄等,必须提取存款总量的百分之三十,存储在复兴银行,以减轻银行风险,防止民众挤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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