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成功抓到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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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妮只能慌忙的向前跑。慌忙之下她无暇顾及脚步,错乱的脚步回响在走廊里,无疑向追击者提供了她的坐标。
这不是金妮第一次这样仓皇逃走了,却是她第一次真的被发现。
惊惶与恐惧占据了她的思绪,她现在仅能思考的就只有逃。
到底为什么要她经历这些?
她拐过走廊的拐角,慌不择路向前冲,却蓦然看到前方亮起一点亮光,接着是光亮上方那阴森可怕的……费尔奇管理员的脸!
金妮下意识停下并迅速扭头,这一瞬间脑袋空白的她忘记了背后可能存在的追击者,于是在回头间撞上了……
……黑色的蝴蝶?
这是金妮陷入黑暗时最后的记忆。
……
金妮·韦斯莱是韦斯莱家最小的成员,但韦斯莱家的氛围一点都不算和谐,这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她的哥哥们,每天吵吵闹闹,彼此争吵、恶作剧或者是嘲讽,就算是她是最小的韦斯莱并且还是个女孩子也避免不了这些,就好像她的哥哥们从来都不允许她碰家里的扫帚一样,虽然实际上从六岁开始她就一直有偷偷骑哥哥们的扫帚并且至今都未被发现。
以前的时候金妮总想着哪一天能够离开这个吵吵闹闹的家,因为她既不想每日被哥哥们戏弄嘲笑,也不想穿着旧长袍或看旧书,她想向那些大家族的小姐一样穿更漂亮的袍子吃好吃的点心下午茶,倒不是说她喜欢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家伙,而是她想过那种生活。但后来她改变了这种想法,作为一名韦斯莱也不错,至少她的哥哥与她喜欢的人很熟。
金妮·韦斯莱,喜欢,哈利·波特,从第一次见面就意识到了,但是,哈利·波特永远都不会喜欢她的,因为她做了一些错事。
是的,错事,天大的,足以让她被赶出城堡的错事——是她打开了密室。
虽然金妮并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打开密室的,因为她失去了很多记忆,只是醒来时发现自己身处异处,身上也带着可怕的痕迹,就好像几天前她清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身上沾满了鸡毛和红色的「颜料」,她不记得自己做了什么,但在后来的事中猜到了一切。
墙壁上的血色字迹是她留下的,密室的门也是她打开的,杀死那只猫的……也是她。
伴随着学生们的恐慌以及各种传言,尤其是当这些传言还涉及到哈利的时候,她的内心的不安与愧疚已经压得她快喘不过气来。
她是不是疯了?
……
诺厄坐在椅子上,双腿交叠翻着手里的日记本。
这本笔记看上去有些年头的日记本,黑色的封皮已经因为时间变得褪色破旧,里面的纸张也已经泛黄,除了封皮上褪色的日期外能看清的也就只有第一页的署名以及封底印着的【伦敦沃克斯霍尔路报刊经销人;约翰·乔立森】的字迹,里面一片空白,似乎原主人从未在这本日记本上写过日记。
翻了一遍没看到什么内容的诺厄侧头看了一眼远处地上的金妮。
在这个可怜少女的额头上正画着一个魔阵,魔阵亮起的光芒在她上方形成一个浅色的光泡,泡泡中正显示着她用羽毛笔在写什么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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