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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当阿司匹林的配方公开之后,其他厂家都想方设法把“乙酰”这部分改掉,搞个其他各种依然有药效的水杨酸化合物。
并且想方设法找论文论证“这种水杨酸的新化合物在减少副作用方面另有效果”,就把阿司匹林渐渐绕过去了。
而医药领域之所以最重灾区,是因为药物的效果是很模糊的,生命太复杂,有没有其他效果完全是学术游说和造势的结果,谁拉拢的学术权威多谁有理,根本说不清真理。
好在,顾辙唯一指望的,就是专利法给他的合法保密期。
如前所述,专利制度的本质是“国家用保护,来换取研发者对原理的公开”。你要被保护,就要彻底详尽地公开原理,让别人可以“模仿你的研发思路,去尝试其他研究”。
但是这种公开,也是有时间差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35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xx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xx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用人话翻译一下,就是一旦申请实质审查,发明的全部技术原理就会向全社会公开、谁都能查询。而只要不申请进入实审、国知局也没专门盯上你非要主动给你实审,你就能保密一段时间。
实际司法操作中,还可以利用一次申请撤回权(有条件,而且最多只能撤一次),以及补正材料时行使的“国内优先权”,再分别延长18个月和12个月的保密期。
但这些操作都是有条件的,对于顾辙现在这种需要对外卖授权的情况,撤回权肯定是用不了了,补正材料的优先权倒是还有点机会。
总之那些阴险卑鄙的法律细节不必赘述,简单记结论,就是顾辙有本事让自己的发明的技术细节、在确保将来能授权的情况下,先瞒住原理34年。
发明的总保护期是20年,相比之下,瞒住原理的34年实在不算很长。
顾辙便基于上述考虑、挑简单地说,把他觉得对方目前可能在筹划的阴险压价手腕,大致描述了一下:
“我觉得,对方现在既重视又晾我们、内部紧急开会,多半就是在考虑既要买授权。又不舍得花大钱长期买、直接买断。
他们想先用几年,一边用一边尝试逆向、分析原理、然后自己另起炉灶研发更好的——这样,就不用给我们太多钱了。”
许嵩等人听了,不由很是不爽:“他们这么阴险的嘛?我们都帮他们省了七成低度软镜生产成本了,他们把省下来的钱分几成作为专利费还舍不得?不至于吧?”
顾辙冷哼道:“至不至于,等他们开完内部会,不就一切揭晓了?资本家没人会嫌钱多的,贪欲永无止境。不过,如果到时候真被我料到了,你们几个记得要这样应对”
顾辙交代了一下注意事项,然后就假装抽完雪茄,回去休息室。
他们刚回休息室不久,海昌的史总也开完了内部会议,满面堆笑地找顾辙重开会谈。
史总一改午饭前的公事公办态度,变得非常随和,请顾辙好好报个价,表示他们绝对会买,同时还期待着双方将来更多的科研合作。
那亲热劲儿,简直把顾辙视为自己异父异母的亲兄弟似的,旁边林静静和徐嵩看得都有些不适应。
不适应归不适应,该报价的环节还是要报。
顾辙给林静静使了个眼色,林静静立刻拿出一套备用方案,侃侃而谈:
“史总,这是我们的报价思路。我们目前提供了三套方案,来核算我们对贵公司的专利授权的价值。
第一套方案,就是根据贵公司去年相关产品的销售数据,算出贵公司的低度离心法隐形软镜市场占有规模,核算出采用了我们公司技术后,能为贵公司节约多少生产成本。然后我方只从其中抽取极小一部分作为专利授权费”
“具体数据请看下表:过去三年贵公司的平均年销售额是2.2亿美元,其中大陆市场销售额占比40%以上,约9000万美元,折7亿人民币。
这其中,贵公司的隐形眼镜销售额,占到2.1亿人民币,低度离心法软镜又占其中40%的数量和22%的销售额,也就是4300万人民币。
生产工艺成本在销售额中的占比是28%,约1200万元人民币。使用我们的技术后,即使不考虑贵公司后续市场占有率的上升,我们也能为贵公司节约800万元每年的生产成本。
我方认为,我公司从其中抽取30%的利益,约240万元人民币每年,暂定为授权费,是绝对合理的,贵公司还可以从生产成本净降低中获益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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