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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说香积电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势、不正当陷害苹果”,这是怎么都说不通的。
老子哪来的“市场支配地位”?你特么联邦fǎyuàn瞎啊!
可是,换到“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得到的服务的价格、质量、功能多样性”这个鑒别角度,如果真的抓住天鲲、王安、香积电三家联手的证据,苹果是真有把握从顾骜身上撕咬下一大块肉来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在亚马逊上面,亚马逊又有b2c的电商业务,也有c2c的电商业务。
当时,杰夫.贝佐斯这个没节操的家伙,可没少干“看c2c的平台商家什么东西卖得火,我们自己的第一方自营也在不抄袭不侵犯智慧财产权、只打擦边球的情况下,做山寨品去卖”的事儿。而且作为亚马逊的平台方,人家手握搜索结果排序权和广告分配权,想让亲儿子抢乾儿子的生意还不是分分钟。
这种事情,在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里,就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相当于你又做平台又做自营,同时运动员和裁判。你刻意压制了消费者想得到的东西的选择面,导致设计单一化,等等{主要是亚马逊还利用了自己作为平台方抓取的数据,来分析什么火什么不火,相当于把试错成本摊给别人,它自己只跟风最火的摘}
具体法理能写出几百页来,这里就不赘述了。反正这就是真实案例,记住这种事儿在美国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就行。
有兴趣的自己去英文网站查相关判决理由,都是很有名的案子。
还听不懂的,用中国人容易理解的套一下,那就相当于天猫自营要是也抓取流行数据、擦边球自产自营抢第三方淘宝店家爆款生意,那按照美国法律肯定也不行。{当然天猫是中国的,肯定不能按美国法律}
而苹果公司只要能证明,香积电跟另外两家企业有串通,因为顾骜都是大股东,所以“导致了美国的设计师们无法第一时间用到加装了可以滑鼠绘图的photoshop设计电脑”,侵害了美国广大商务白领的选择权、也切实限制了他们他们购买电脑的功能,造成了他们的不便。
那这事儿顾骜就要承担严惩了,不再只是违约的问题。
现在博弈的关键,就是摆好姿态,滴水不漏,不要被敌人抓到串通的把柄,甚至都不能让对方提交仲裁时,让仲裁者觉得这事儿“串通的盖然性机率比较大”。
因为这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纠纷。
刑事纠纷讲究的是无罪推定,证据不足就是没犯事儿。
民事纠纷主张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只要有一定的推定性证据,只要仲裁者觉得盖然性大于50%,这事儿就有可能黄。
顾骜么,因为他同时是香积电、天鲲和王安的大股东,所以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机率比较大,谁让他有钱有势天然恶霸形象,所以多承担一些被人揣测为恶人的风险,也算是公允了。
他太难了。
之前的表面功夫、过程证据,留得那么足,为的就是到时候被逼无奈要在美国的司法层面“自证清白”,哪怕压低个10%20%被仲裁不利的机率,也是好的。
智商不够高的人,真做不了这种生意,设不了这种局。
那些智商才150以下、仅仅仗着自己是重生者穿越者就想来玩这种花活的,就等着死吧,他们还是背彩票号码背股市行情这种低端操作比较适合。
“这几天,你找点茬子,回国料理一下肯德基之类的生意吧,从香江转机,帮我带点话,我怕加密电话也不安全,毕竟是涉及到美国排名前三的封闭式作业系统电脑公司的江湖地位,我们不能保证苹果动用得到的刺探资源比我少。”
顾骜在紧急作了一番预案,又请了在纽约开律师事务所的表哥密谋了一番后,形成一份指示,让米娜读懂背熟,到时候回国去香江转机的时候,直接转述给张仲谋。
他不想留下任何纸面和电子证据,毕竟他是见识过过关的时候美国狗乱搜查别人电脑和随身物品的。
“你是让张仲谋在合适的时机,主动作出退让姿态,摆出‘愿意在产能不足的时候,主动附条件允许摩托罗拉方面取消代工授权的独家性,愿意引入竞争者’的姿态,来平息苹果方面的卑鄙指责么?
同时,要安慰张仲谋,告诉他这个姿态摆出来并不会有多少真正的损失,因为美国人和曰本人短期内并没有企业能做到这个成本、觉得进入划算,所以只是假装慷慨摆姿态?核心思想我没有记错吧?”
顾骜:“没记错,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然后还有这些细节跟摩托罗拉方面当年的谈判细节,要我们主动申请,希望摩托罗拉方面允许我们公开,姿态摆得谦卑一点,人畜无害一点,尽量让将来的仲裁者觉得这事儿里面摩托罗拉比我们更不愿意工艺扩散化”
米娜一一牢记在心,然后找了个日子当了一把隐形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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