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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的开机仪式,经由媒体报道后,顿时引起一片哗然。
清明当天,在陵园举办开机仪式,也是没谁了。
萌人是头一个这么干的公司,《九门》剧组是第一个这么做的剧组。
其中的深意,以及萌人官微更新的内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绝大多数吃瓜群众最关心的不是这个,而是报道中提及,这部电影里将会还愿萌人旗下多位明星的签约经过。
有关明星的八卦,是媒体和吃瓜群众心中永恒的话题。
而萌人签艺人从来没有固定套路,所以不光是吃瓜群众,还有不少艺术院校的学生以及心怀明星梦的年轻人,都对电影伤了心。
个别人就无法淡定了。
《九门》的开机仪式可以理解为祭奠逝者;但麦小余那句话呢?
“我有金钱怼金钱,我有权势杠权势,不为虚名不为利,只要法律复公平。”
这意思很明显了,当年法院一审宣判、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因为受到擎天宁家财雄势大的影响,导致判决不公。
如今萌人做大,规模上虽不如擎天集团,但麦小余同样有钱有势,可以在盘外招方面跟对方掰一掰腕子,尽可能促使法律的天平回归平衡。
考虑到前些年两家争斗,萌人面对擎天各种盘外招时从未输过,麦小余的话不是“危言耸听”。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麦小余掌握了足够的新证据,高级法院核定后同意案子再审。
“可俞,麦小余手里是不是拿到了新证据?”
宁致远的脸上,失去了标志性的淡定,神情凝重的看着郑可俞。
麦小余掐的太准了。如果《九门》顺利过审拿到准生证,公映时间很可能和擎天集团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的时间赶到一块。
要是麦小余手里再有什么新证据,很可能影响到宁世荣参选董事长的资格。
《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有着明确规定;而且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被选举出来后,还要得到证监会批准才能上任。
万一麦小余拿到了新证据,使得法院同意再审,又借助电影公映引起公众的关注,别说证监会能否通过了,擎天内部反对的声音都会再度冒头。
到时候内忧外患之下,宁世荣很可能参选失败,而宁致远的身体,没太长时间等下去了。
想到这里,宁致远又接连咳凑好几声。
郑可俞急忙端来热水:“宁董,该吃药了。”
“你先告诉我,麦小余会不会找到了最关键的当事人?”
“不可能,那件事是我亲手安排的。当时我给了他五百万美元改口费,事后又安排他全家移民美国,走之前特地警告过他不许再回国。他知道分寸警惕性也很高,到了美国没两年,就带着家人消失了,连我都不知道他现在在哪儿,麦小余更不可能。”
“那你说,麦小余现在这么折腾,图的是什么?”
“舆论造势,便于将来收购……”
郑可俞做了十几年擎天集团董秘,可不全是替宁致远干脏活,也有自己的能力。
由于董秘的工作职责中,需要经常和证券交易所以及证监会联络沟通,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还要答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因此对证券市场较为敏感。
按照他的判断,麦小余如此折腾是虚张声势,企图转移宁致远父子的注意力,真正目的则是为将来的收购舆论造势。
收购一家公司,不需要拿到绝对控股权,甚至都不用拿到51%的相对控股权。
只要麦小余手里拿到的股份,加上支持他的股东手里的股份,超过宁家和支持宁家的股东的股份比例,他就能成功将宁家踢出局,从而完成对擎天的收购。
对于麦小余来说,这种方式的难度依旧很大,所以才想凭借自己的明星效应,通过舆论造势,争取广大中小散户的支,增加赢面。
蚂蚁虽小,多了也能咬死大象。
对于郑可俞的分析,宁致远深以为然。
“这倒符合他的草根出身,也能解释他这段时间上蹿下跳的原因。幸亏有你提醒,不然我就被他的虚张声势迷惑了,认为他手中掌握了什么有力的新证据。”
“宁董您主要是关心则乱,而且这段时间精力不济,所以才暂时没有看破。我想荣少早就有所察觉,听说他已经安排人张罗,在《九门》样片送审时给毙掉。宁董您后继有人,要不了多久就可以好好歇歇了。”
困扰宁致远的问题解开了,只是新问题又出现了。
麦小余那句“我有金钱怼金钱,我有权势杠权势,不为虚名不为利,只要法律复公平”,在舆论上引起不小的争议。
在他更新萌人官微、媒体广泛报道之后没多久,多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相继跳出来,公开指责他轻蔑国家法律。
什么叫以金钱怼金钱?
什么叫以权势杠权势?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从来不会为金钱权力所左右!
麦小余的话,严重说明其三观不正!
妄想通过金钱、权力来左右国家法律,这已经不是三不三俗的问题了,而是涉嫌犯罪!
妨害司法罪!
还“只要法律复公平”。
这是几个意思?
认为法律不公吗?
还是认为有人妨害司法公正?
国家倡导言论自由,你可以质疑,但是你要考虑你的身份和社会影响!
作为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大放厥词,践踏国家法律精神,误导不明真相网民,破坏社会稳定安全,影响极度恶劣!
争议不断,各种对麦小余上纲上线的批判,在法律专家、知名律师的带动下,逐渐在网络上蔓延。
燕京警方官微点名批评了麦小余的错误言论。
新华网、光明日报等官媒,也刊文阐述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指出麦小余思想错误,需要悬崖勒马,否则将来很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然后借此引申,告诫心怀特权思想的人和各种特权现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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