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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八九十年代,应该是犯罪活动最为猖獗的年代,这些繁杂的犯罪类型中,尤以拐卖儿童妇女的人贩子最多。

在这个年代,基本上每个村子都有孩子被拐走的事情发生,但是每个村子也都有买媳妇结婚的事情。

不说别人,就说关晓军自己,在他上一世,三岁的时候,要不是村里人追的快,就差点被两个老头偷走。

后来两个老头被暴怒的关宏达一人打断了一条腿,扔进了派出所,死活不知。

多年后卢新娥说起此事来,依旧是后怕不已。

偷小孩的如此猖狂,拐卖妇女的人贩子也不遑多让。

就在关晓军的前世,他们关帝庙村就有两家娶不上媳妇的光棍,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两个南方的女人做老婆,这女人买了之后,整个村子里的人都帮忙看着,生恐她逃跑,就连村支书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不知道。

当时的关宏达已经去世了,不然绝不会任由这种事情发生,但新任的村支书没主见,遇到这种事情只知道息事宁人,又不想得罪本家人,因此只当不知。

这种事情,在当时的广大农村普遍发生,就关晓军所知的,在关帝庙村,就有两家从人贩子手中买媳妇的,其中一家因为买来的媳妇相不中,又被他转手卖了给了别人。

后来案发后,买来的媳妇都生了俩孩子了,也断了回家的念想,就在关帝庙村生活了,至于这这买媳妇的两家人,也只是在看守所里待了两三个月而已,而当时的人贩子好像被关了几年,出来后,继续干这个行业。

这个时代的法律法规,在普通人民眼中,好像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极为爱护,人们很少听说过贩卖人口的人贩子被判极刑的新闻,好像立法人对人贩子非常偏爱,甚至连极刑都很少判决。

一直到新世纪之后,国民对于国家立法中为什么对于人贩子这么宽容,都感到难以理解,很多网友都在呼吁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但实质上,判处死刑的人贩子非常少,除了在严打时期。

这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道德的立法律条,在萧何犯律之后,还从未这么制定过。

可是政府立法,自然有其背后深刻的道理,如果真要仔细了解的话,就会发现这里面有着很多关于人性与法律上的双重考量。

要知道在这个时候,拐卖妇女儿童的事情,绝大多数是被拐后,才被卖掉。可是也有一部分孩子是被父母卖给人贩子的,甚至是丈夫直接把妻子给卖掉的情况也有发生。

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考验人性的时候也就到了,像一些网民吵吵的,说什么人贩子都要判死刑,那就很难成立。对于卖掉自己孩子的父母,是杀掉还是判刑?恐怕很难一时下决定吧?

而且如果一律判死,那么可能会陆续出现人贩子为了逃避追捕,而把儿童抛尸,把妇女杀死的新闻,而且类似的情况绝不会是个例。

量刑过重的话反而会增加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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