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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两天,媒体对于邓莉君在格莱美受委屈的报道,不断的在发酵着。
本来一个华国人,在美国受到委屈,那都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一般情况下,美国的媒体不会因为邓莉君而去得罪本国的权威奖项。
但是这一次不一样。
邓莉君唱的《手拉手》,已经被确认为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主题曲,而且是Jun专门为奥运会创作的,邓莉君亲自演绎,更是充满了对奥运会的祝福。
从某一种方面来讲,《手拉手》已经成为了美国的骄傲,连带着邓莉君也成为了美国最受欢迎的歌星之一。
不仅仅是在美国,在欧洲大陆上,邓莉君的拥趸也是非常多,这一次格莱美的肆意妄为,更是让英国、法国这些看美国不顺眼的国家,借势大做文章,大骂美国没有公平和正义。
美国和自己的这些欧洲远亲们,关系是非常的复杂,爱恨交织、相爱相杀……但总归算得上是一家人。
如果欧洲媒体都大骂了,他们自己人却一点表示都没有,实在是有些不对头,所以美国本土的媒体,也只能是积极的开始抨击起格莱美起来。
从古至今,对于绝大部分的人来说,越不要脸的人,一般生活得越好。
格莱美的组委会现在就是这个架势。
除了例行公事的发表声明,说自己是公正公开的平台,其余的他们就都当鸵鸟,反正你骂你的,我不回应。
这就让媒体和观众们有些憋屈的。
吵架要有对象啊,你都没有对象,一个人怎么骂得过瘾?
更何况,邓莉君也根本不接受采访,只是躲在她的别墅里面不出来,记者们想要煽风点火都没有办法。
其实现在格莱美心中已经在后悔了。
他们没想到事情闹得那么大。
如今看这样子,只要人家一提起《手拉手》,肯定就会把格莱美拉出来吊打一番——1984年才是奥运会啊,《手拉手》过了那时才会慢慢的没有话题度,在这3年的时间里,它可是会被经常提及的!
一想到三年的时间都会被骂,那些做出这个决定的组委会官员们,不知道被多少人诅咒了千百遍。
幸好美国也不仅仅是只有这一条新闻的。
比如说就在这个时候,《波士顿早报》就爆出了另一条震撼的消息。
“格莱美最佳作曲奖项获得者、泰莉莎的请人、神秘的Jun先生,已经收购完毕联艺电影公司!接近成功收购迪斯尼公司!!”
《芝加哥论坛报》也不甘示弱,直接爆出了殷俊和南方公司达成协议,购买除了美国、日本、宝岛三个地方之外的所有7-11权益的新闻。
读者们看到这里,才一下子惊讶起来。
一个有才华的东方人,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哇,好厉害哦”的印象而已,实际上并不会怎么融入主流。
邓莉君要不是唱了《手拉手》这首令美国人骄傲的歌曲,她也不会被美国的主流所接纳。
可是!
原本只是一位有才华的年轻人,忽然间就变成了一个花了30多亿美金,眼睛都不眨的收购了美国三家公司的超级富豪,这给美国人的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
一时间,美国人对殷俊有了浓厚的兴趣,这种兴趣不少因为邓莉君,而是因为殷俊本身。
于是,《洛杉矶时报》干脆就做了一番从1978年2月16号开始,殷俊所有的人生轨迹的专刊报道。
洛杉矶华人最多,其中香江人又占据了三分之一,所以很多人都知道殷俊发家的经历。
经过了记者们的综合了解和比较,最后他们得出了一个比较中肯的,并不是那么激进的成长轨迹。
但饶是如此,殷俊16岁就开始独自闯荡,在香江打出这么一大片天地的事情,还是让所有看过这个专辑的美国人瞠目结舌。
他们觉得殷俊发家的经历很熟悉,这不就是他们一直宣扬的美国梦吗?
什么都没有的穷小子,从乡下来到城市,通过自己的奋斗,成为了首屈一指的富豪……这完全就是样板戏嘛!
美国人这点好,他们会羡慕富翁,但是很少有嫉妒甚至恨富翁的。
殷俊年龄这么小,便打下了这么大一片家业,如今还杀到美国来了。
他们更多的感受是,这小家伙真行!真厉害!我也要向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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