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著作纠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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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柯念正要从法院的大门进去,突然听见一个记者喊道:“快看!那不是林佳嘛!”
听到那一个记者的喊声,另外一帮记者也蜂拥而至,将林佳和柯念围成了一个圈。
“林佳小姐,你说千年妖狐抄袭你的作品,你有证据吗?”
“林佳小姐,你为什么觉得千年妖狐作为漫画圈的自己没看过林佳小姐的作品,怎么证明你不是撒谎?”唐弈不慌不忙地询问道。
要知道,没看过也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唐弈想看看被告方究竟能拿出什么证据。
“针对原告递上的这份资料上提出的漫画开篇分镜抄袭,原告这段分镜的设计是很独特,但我的当事人在创作这篇漫画的时间是在原告作品发表前的半年,早于原告作品的发表时间,有我的当事人在当日在电脑上创作含有时间的截图为证,所以分镜抄袭并不成立。”千年狐妖的律师说完,就举起截图的照片,随后交给了法官。
在场的人也都看到了那张照片,很真实,不像是p图。
林佳有些震惊,看到照片的那一刻,她甚至有些怀疑自己是不是之前误会她了,但是,那一天,千年妖狐亲口承认了。这个证据肯定是造假的!林佳心里肯定。
这个女人果然有一手!
“至于原告提出的人物设定高度重合的问题,可以让我的当事人来说说她的创作灵感。”被告律师说完,就轮到了千年妖狐发言。
“我不知道林佳小姐的创作灵感是从哪里来的,但我的灵感是从我的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是绝对的原创。我在一次外出旅游的时候遇到过一对儿情侣,我在和他们相识的过程中了解到他们的故事,我觉得很让我感动,所以我以他们为原型又加入了一些我自己的联想,创作了我的这部漫画,我手里有与他们的合照,还有他们帮我证明清白的手写信。”千年妖狐说完,又把照片和信交了上去。
千年妖狐作品是原创的可能性似乎又增加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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