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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会,几名黑人靠近了小镇,同时小镇里正好走出一群白人,白人们牵马驾车,马车上装得满满当当比,显然是一队货商。
双方注意到彼此,几个黑人的心脏仿佛提到了嗓子眼,紧张万分。
然而货商们却没有很大反应,只是一阵议论。
“瞧,一群下贱的逃奴!”有个叼着烟的男子说道。
连忙有人提醒他:“嘘,小声点,如果让弗洛伊德听到了,他一定会把你踢进粪坑里。”
“别管这些黑人,我们是商人……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把这些时髦的工装裤运回圣路易斯,然后卖掉,赚他一笔。”
“我们出发吧。”
白人货商们没有理会几个黑人,载着货物,自顾自地离开了小镇。
几个黑人不由松了口气,急忙跑入小镇,然后他们就看到了四个穿着体面衣服的黑人同胞。
“你们是从南方逃来的?”弗洛伊德注意到他们,抬头问道。
“是……”一个黑人点头,随即瞳孔一缩,却是见到弗洛伊德忽然拔出腰间的转轮手枪。
“砰砰砰!”
伴随着几声枪响,背后传来一阵惨叫,几个黑人回头看去,就见追捕他们的两个奴隶猎人已经身中铅弹,摔下马来。
这场景把几个黑人看傻了。
废奴的地方没什么稀奇,美国北方很多人都主张废除奴隶制,加拿大更是早就废除此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黑人和白人就平等了。
黑人公然开枪射杀两名白人的情况,他们还是第一次听闻。
“你们叫什么名字,从哪来?”弗洛伊德又问。
“我叫汤姆·克雷,来自阿肯色。”为首的黑人说道,他的目光仍停留在奴隶猎人的尸体身上。
弗洛伊德不以为意地笑了下:“我是这里的警察,这两个家伙刚刚把枪对准了我,按照克拉克镇的法律,我有充足的理由射杀他们。”
“警……警察?”黑人们还没有回过神来,这个词他们也不太理解。
因为此时的美国还没有普及警察制度,大名鼎鼎的纽约警察局都才刚刚成立。
一个小镇居然设有警察,绝对称得上是走在了时尚的最前沿。
“执法者,治安者。”弗洛伊德对此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几乎要对每个新来的家伙这样解释。”
克雷依然感到困惑:“可是,你为什么是黑人?我是说,至少我还没有听说过黑人治安官。”
“因为这里是克拉克镇,这里没有奴隶制,一丁点都没有。”弗洛伊德说,“所以,你们现在自由了。”
随着克拉克服装公司的快速发展,克拉克镇也逐渐繁荣起来,不断有新移民迁居至此,当然还有一些逃跑至此的黑奴,他们也在此获得自由和工作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个由黑人和印第安人维持秩序的城镇,很多白人刚开始都会感到迷惑和抵触。
如果不是克拉克服装公司招工的待遇不错,吸引了许多工人,很少有人愿意与这个怪异的小镇接触。
但随着定居或者交流的进行,白人们很快就发现,这个小镇的治安状况竟然好得出奇。
在他们印象中野蛮无知的黑人与印第安人,执法时总是能将法律放在第一位,至少嘴上是这样。
实际执行起来虽然有所偏差,但依旧远超他们的心理预期。与中西部大多数地区的混乱相比,克拉克镇呈现出了难得的稳定与安宁。
于是渐渐地,越来越多的白人流向克拉克镇,算上黑人,小镇的人口已经接近八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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