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鹬蚌相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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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察殿下对待自己的子民很是友好,但这并不意味着纵容。
在坦格镇的法律条例中,一切行为都是被允许的,而那些顽固吃着坦格镇的食物,还诋毁领主的人,都会被抓住来,发配到矿场劳动,开采铁矿石。
随着领地的不断扩大,再加上征服与融入的人口不断的增多,坦格镇已经从之前事事都要李察大人去管理的时刻走了出来。
龙旗即律法,士兵有士兵的军规,坦格镇的子民也有坦格镇的法律,最早一批的石河与黑森林的人们早已适应了使用货币和接受法律条文的过程。
有这些人作为基础,绝大多数加入坦格镇的自由民也渐渐适应了起来。
律法是一个进步文明必须的依据,它约束着坦格镇现有的掌权者和军官,同时保护子民的合法权益,当相应的义务也是必须负责的。
无法产生富有的土地所有者,当然更不可能产生贵族和国王,因此坦格镇目前的贵族除了本土出身的嘎夫与敦白外,剩余的全部是南方出身的人士。
他们正在以一个立下基础的方式,将这些规定绘制入自由民的脑海中。
保障他们的生存与生活的同时,必要的农业税收部门也开始着手建立,雪峰山附近村落的土地被居民们开垦出来,同时用于耕种,他们只需要在产出的季节,上缴五分之一的粮食与水果即可。
五分之一的农业生产税,在南方也是除了河湾与河间,在任何一个地方都算是高的了。
但是在塞北农田开垦困难,生产种植复杂的情况下,这并不高。
同理,坦格镇对养殖业目前是完全把控的状态,从猎手村专门负责这一项任务中就能看出。
领主大人对于养殖种植的重视。
只是目前货币体制尚未完善的现在,自由民们还未完全接受新思想与文化的融合,故此坦格镇并没有个人及组织的贸易活动,更多都是农民将家中养殖的产物与种植的造物售卖给坦格镇,坦格镇组织商队将产品销售至南方。
虽然这样获利很高,但并非长久之计,因此在李察的认知中,现在的坦格镇将开始一个漫长的发展期,这个期间将内部巩固完善并对于扩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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