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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圭林说,他不是什么专业作家,很大程度上《北京人在纽约》中的那个王起明就是他自己。
1980年出国前,他在广播艺术团担任大提琴演奏员,一个月的工资只有42.5块钱,为了生活的更好一点,方才不远万里远渡重洋来到了纽约。
“我之所以要写这部,其实,都是被国内的那些亲朋好友给气出来的。”
江枫听见曹圭林这样说,顿时就询问起了其中的原因。
“你写这部是被国内的亲朋好友给气出来的?我没有听错吧?你说一说这究竟是为什么?”
经过曹圭林的一番解释,江枫方才弄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曹圭林在美国取得了事业的成功,同时也有了稳定的家庭,这在国内的那些人眼中,他可算是乌鸦变凤凰真正发达了。
每次回国内,他身边的人对他打算羡慕不已、连连夸奖,
他哥哥说:我真为我有这么个弟弟感到荣光,骄傲。
他父亲说:你给咱们家的祖坟,都添了光。
他的老领导说:此一时来,彼一时也,你现在摇身一变,都成了了名副其实的外商啦。
“你真的当时是如何回答的吗?”
江枫摇了摇头不是自己猜不出来。
“我说我是他妈的内伤。”
“什么内商,内商指的是那些国内的小倒爷儿。你在美国,是国际大倒爷儿,做的是大生意,所以就叫作外商。”
老领导也不知道是装糊涂,还是真的没有听出来曹圭林的意思。
“我想张口解释几句,可又一想,算了吧,我的内伤,几句话怎么解释得清楚呢?”
“于是,在回美国的飞机上,我突然产生了一种冲动:我的内伤既然几句话解释不清楚,不如就慢慢地写出来吧!”
“回到纽约,我每天在与客户谈好生意后,就赶回到工厂布置好工作,然后就是赶快回家写作。”
“在路上,我有时候遇到堵车,也会拿起来写两笔,我没想发表什么,就是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写自己经历过的事。”
“你成功了,不仅仅是生意上的成功,而且随着《北京人在纽约》电视剧的播出,你一定会名扬天下的。”
江枫说这句话绝对是百分百准确的。
“我写这部并不是想名扬天下,第二个目的是因为我的一个来自京城方庄的朋友。”
“他看见我来到美国发展的不错,就也与老婆一起想办法过来了,可是,想不到他们两个人命丧异国他乡。”
“所以,在里,我写下了那句话:如果你爱他,就送他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他,就送他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
江枫知道,等到这部电视剧播出以后,第二年来美国的人更多了,这股出国狂潮掀起来了之后,一直到几十年以后都没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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