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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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就“钉子户”事件展开更为长程和多面的思考,或将获益更多。事件总的原因,当然是物权法阙如,财产关系不规范。但是在物权法生效之后,就肯定能杜绝类似“钉子户事件”这样的物权冲突吗?不能不承认,“钉子户”事件提出的很多问题。
事件争执的一个焦点,是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定。梅佳夫妇以开发项目的商业性,来否认其公共利益性质;地方政府则以关系当地居民居住质量为由,来突出其公共利益性质。那么究竟有没有公共利益?如果有,其公共利益究竟到何种强度?认定其有无公共利益,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经过哪些程序?在物权法出世之前,这些问题是没有答案的。找不到一个权威的、公认的标尺,所谓公共利益就只能各执一词。公共利益无法具体定义,导致利益边界的混乱,任何一方的过度扩张,都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过激反应,最终使整个利益生态失衡。
对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的私人利益实行平等保护,这个原则要能够落实,前提必须是对公共利益做相对精确的界定。政府改革跟整个法律体系的改革有着同等的重要性。政府作为第三方,应该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保持超然中立,从而在可能的社会冲突中保持其仲裁者的本色,这是实现利益均衡的一个基本要件。而更多的思索,曾家辉觉得三江省的这几次事件,对省政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提高省政府在媒体面前的形象?
这是通过媒体打造省政府在群众心中形象的一个重要基石。
可在这起事件中,开发商方面的一些情况也引起了曾省长的注意,涉及有意压低地价、不合理竞标,还存在贿赂方面的问题,这些全交有关部门介入查办。
一个港商注册之后会十年不开发,这很耐人寻味。
而且在整个吵嚷的拆迁纠纷过程之中,开发商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一直未露面。而且,光明大科开发的一期楼盘已经销售一空。
这一天,一大早还有上百人拥堵在开发之地附近某股份制银行门口。
他们正是光明大科一期开发楼盘的业主,房子首付甚至全款缴纳几年,却迟迟无法入住,时至如今,部分人已无法继续承担每月高昂的银行还款,集体向多家银行申请停止还款。
最终,业主们的要求遭到了银行方面的拒绝。
曾家辉让有关方面介入调查,省建设厅和西江市建委证实,光明大科在其征地、建设等过程中均没有“缴纳监管资金”,可公司却顺利地从银行拿到了贷款,这里面肯定存在一定问题。
警方初步定性为“非法集资”。据知情者透露,其民间集资数额已经超过了二十亿元。
港商进入内地,竟然也玩起了这一套。
无论是从拆迁人员,还是从其他方面反应,这个光明大科公司都有让人值得玩味的地方,工程拖了十几年,然后还通过官司拿回工程用地,拆迁之中又遇到了钉子户,看来这公司里确实有明堂。通过侧面了解,许多人反应,这个公司“摆得平政府,搞得定银行”。
搞得定政府?
曾省长有点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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