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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郭嘉准备的文书上,主张的无非三点。</p>

一是起诉Q站单方面更改合作协议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协议无效。</p>

二是起诉Q站通过更改后的协议侵占作者权益,条款应按照无效协议不予执行,同时要求Q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p>

三是Q站负责人恐吓威胁创作者,侵犯公民权益,孙空要求终止原有协议,并要求Q站赔偿。</p>

提出主张的时候,孙空不紧不慢的地出示了证据:</p>

会议室的录音、前后不一的单方面协议,还有佐证的一些黑材料。</p>

当这些东西一样一样拿出来时候,庭审直播的观众再也坐不住了,弹幕铺天盖地发了出来。</p>

“靠!原来网上说的都是真的?Q站真干了这么多不要脸的事儿?!”</p>

“我的天,Q站这也太虾头了……”</p>

“Q站换了聚金资本入主,越发不要脸了!”</p>

“自己干的事,自己连来都不敢来,就叫个律师坐在这里。”</p>

只能说,那录音的杀伤力实在太大了,本来这种平台定的霸王条款很多时候是钻法律空子的,但这赤裸裸耀武扬威的话一出来,法官不得不考虑到判决的影响。</p>

Q站的律师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如果说合同的事情还有得口舌争一争,这个录音说是威逼恐吓,那是一点毛病没有的。</p>

“法官,我主张对孙先生遭到恐吓一事,是Q站某主管的个人行为,与Q站机构并无直接关系。”</p>

辩方的律师稳了稳心情,准备弃车保帅。</p>

“如果孙先生追究该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建议可以另案审理……”</p>

“对于我委托人和创作者合同的纠纷,Q站最初合同里有约定,Q站拥有作者作品的商业代理权……”</p>

“法官!我反对!”</p>

大宇的律师和刘川孙空对了一下眼神,马上举手。</p>

“Q站的协议商业代理权部分,是只拥有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作者的商业代理权!”</p>

“但我的委托人孙空先生,是以文化传媒公司法人的身份签署创作协议的!他的作品,在没有额外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按照顺位法则,是由孙空先生的法人机构享有的!”</p>

旁听席中,众人发出“哦”的一声,辩护律师一身冷汗。</p>

没想到这个原告,在这里还挖了一个坑!</p>

“但是作品是在我委托人的平台发布,商业利益由我平台的渠道获得……”</p>

“神州法律规定,文化艺术类作品的商业收益只跟随于着作权!三国系列视频的着作权只属于孙空先生!”</p>

“我反对!着作权是属于原告,但是根据我们前期的协议,由视频间接产生的IP和衍生品牌,属于运营产生效益的范畴,属于我的委托人Q站!”</p>

辩护律师不由得站起身来,显得有些激动。</p>

这已经是他的底牌了。</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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