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7 章 回魂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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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叶钧不领情,反而大声指责:</p>
“你他妈到底站在哪边?还是不是我的律师,啊?这不就是点小事情,能判什么刑!我和解什么?我根本没有错,就是这个贱女人缠着我,我反击、我自卫而已!!”</p>
律师翻了个白眼:行行行,你能你继续,我是帮不了你了。</p>
那边原告也听到了他嚣张的咆哮。</p>
穆父一拍桌子:“不和解!我们坚决不和解!就要这姓叶的坐牢!!”</p>
“肃静!肃静!注意法庭秩序!”法官生气地敲了敲法槌,责令中场休庭。</p>
这件案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实没有什么可继续讨论的了。</p>
最终本案的法官进行了宣判陈述:</p>
“根据庭审呈现的证据,被告被证实,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原告等方式网暴原告、雇佣水军辱骂原告、进行恶意舆论引导,编造“涉性”话题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原告个人信息,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p>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极其恶劣,不但造成原告自杀和失去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带动不良网络风气,社会影响极坏,且开庭前有对原告进行监视的行为,并在庭上侮辱原告,其行为严重蔑视法庭,违法了法庭秩序......”</p>
“本庭决定,被告叶钧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判处主犯叶钧有期徒刑七年。此外被告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相关损失。”</p>
党xx、陈xx因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x、王xx等27人传播、转发不实网络谣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葛xx等3人作为网站的管理者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泄露他人个人隐私,故构成侵害,判令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及照片、赔礼道歉并酌情判令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p>
“希望此次判决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民众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也希望受害者能够得到一丝慰藉,重新开始新的生活。”</p>
审判长话音刚落,突然有人鼓起了掌。</p>
接着,越来越多的人鼓起了掌。</p>
穆洁放眼望去,有她认识的亲戚,曾经的同学、同事、朋友……</p>
更多的是不认识的人。</p>
每个人眼里的情绪都不一样。</p>
有激动,有同情,有痛恨,有反思……</p>
更多的是对穆洁的鼓励。</p>
掌声经久不息。</p>
闪光灯咔嚓咔嚓响个不停。</p>
还有记者已经迫不急待地分头采访。</p>
考虑到这件案子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法律宣教意义,法庭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开审理,所以也就有了各路记者争相采访的画面。</p>
“我不服!我要上诉!凭什么......!”</p>
叶钧在被拉走的时候还朝着听众席边喊边四处寻找:“蒋霏霏!蒋霏霏你快救我啊!!!我不要坐牢!我不要坐牢!”</p>
这边法官已经开始接受媒体采访。</p>
面对镜头他清了清嗓子,说道:“这也是建国以来第一起诽谤、侮辱罪由自诉改为公诉的案件,标志着我国司法的进步。我想,此次案件会推动相关法律的早日完善。希望通过本案,能让更多的普通民众知法、懂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在网上肆意侵害别人权益、践踏别人尊严的人,希望他们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会教会他们如何做人!”</p>
......</p>
“谢谢你们,杜律师,常律师!”</p>
穆父激动地双手发抖,和二人握手致谢。</p>
穆母也感激不尽:“对啊,幸好有你们,我们才打赢了这场官司。”</p>
杜律师笑着说:“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其实不止我们,要不是后来提交法院后,表明了一些取证困难的情况,法院转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也协助取证调查三个月,也不会这么快就开庭。”</p>
常律师也补充:“是啊,而且也多亏了取证中一些证人的帮助。”</p>
“证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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