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风雄烈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七百三十六章 条条大路通……,长风万里尽汉歌,汉风雄烈,海棠小说),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王承也不多做客套,三言两语就开始宣讲政策法规来。</p>
郭舆原想不过是来应个景罢了,可听着听着,却慢慢收敛起轻慢之心,仔细听了起来。</p>
这王承宣讲的内容分几个部分,首先就是牵扯到日常生活的法律条文,诸如《城市管理法》、《治安交通法》、《公众治安法则》,……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的,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犯的。若是真的对中国一无所知的话,如是高丽人,照着旧有的生活习惯,“犯法”那还真是分分钟的事儿――甚至可能是一上街就犯法。</p>
但在座的纵然显然对其已经甚是了解,这些法律条文是半点没有吸引力的。包括郭舆也是如此。</p>
陆皇帝叫人做出如此规定,主要用意就是建立一个他‘认可’的公众秩序。虽然在后世人的研究中,把陆皇帝的这番用意另加曲解,从而有了第二重意思——为‘隐性’的限制官绅富户的特权思想。</p>
说陆皇帝如此这般,一是为了整理社会公众秩序,这般方便城市的卫生与管理,就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从而促进了城市文明的发展。但同时也是为了打消那些旧有上层人士早已习以为常的“特权”心理。将他们高高在上的‘身份地位’在某种意义上拉低到与他们眼中是“贱民、泥腿子、下等人”的平民百姓同一个层次。</p>
因为千百年的时间里,后者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已经习惯了高人一等的姿态。</p>
那不是排队时插队的事儿,而是要“前面的人都散开,老爷我先来”的事儿。</p>
现在忽的从云彩眼里坠落到了地上,实际利益受损还是小事,心理上的打击和影响才是更重要的。</p>
天见可怜的,陆皇帝当时是真的没有这般想。他这么做,本身就是在施行一种特权——你们都要按我的想法我定下的规矩来做。</p>
但现实就是如此荒诞,想必这是穿越大神都意想不到的。</p>
在赵宋,甚至是李唐时代,官府虽不是士绅大户们一张名帖就能支使的动的,却也只是力度上的大小而已,本质没甚变化。官府是要给士绅大户们颜面的。</p>
但现在陆皇帝追求的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
官府不会因你是大户巨室或是有功名,就以为是“国家根本”,而另眼相看了。大小事上都会给你一分体面,可以享受一定意义上的豁免和优待。</p>
陆皇帝虽然知道口号是不可能真的实现的,但他从心里上是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也可能是这前后无形之中的照应,而叫后人误会了。</p>
他的心思没这么深邃。挖坑的水准是有的,却也不至于这般神。</p>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很振聋发聩,早两年时候就已经被陆谦叫喊出去了。当时配着齐军‘清洗’天下的狠辣劲,是很具有震慑意义的。</p>
但事实上呢?陆皇帝只是把过往官府的一些司法弊端给革除了,好比凡人下跪,和民告官先挨顿揍。并且是把讼师改为律师,身份上给予了巨大提升。</p>
要知道,讼师自古就有,这些人识文断字,知晓律法,按道理讲是有本事的。可事实上他们的社会地位却十分之低下。</p>
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邓析,其被视为古代讼师的鼻祖。此人擅长诉讼,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史书记载其往往“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而,邓析被本国当政者上卿驷歂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予以杀害。又如,《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到了赵宋时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p>
现下陆皇帝就是将讼师的地位抬高了一些,在法律上允许原告与被告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虽然从心理上讲,陆皇帝自己也不对律师有好感。</p>
掠过这个不提,就看王承接下宣讲,却是有‘真材实料’的。</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