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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一般打工妹都会衣锦还乡,资助家人,过起滋滋润润的小日子。王樱却孤身一人留在了南山。她几年间几乎什么都搞过了,餐厅,歌厅,倒钢材,卖摩托,但哪样都没有搞出个名堂,最后她发现她根本就不是那块料,于是下了广东,据说还去过香港,再后来还是回到了南山。她自己说南山的水土最适宜她。而她回南山并不是两袖空空,她带回香港一个老板的一笔钱,在南山开办了一家外商独资的健美中心,场面颇大,设施豪华,王樱则担纲总经理一职。至于她与尹红是如何相识的尹娜不知道。
“你是怎么认识王樱的呢?”田春达问。
“我陪父母到南山办姐姐的后事时,曾按姐姐寄信地址找过王樱,但人家的秘书说不在。前些天王樱找到我们家里,说是姐姐是被陷害死的,让我赶紧去向公安局反映。”
“王樱家里还有什么人在木桥镇?”
“听说她父母都迁到东阳去了,老家已经没有什么人了。”
“那就是说她是专门为你姐姐被陷害的事去的木桥镇?”
“不会的。王樱是来送钱的。”
“送钱?”
“她说姐姐放在她那几千块钱,本想直接寄过来,又怕我们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所以就亲自送来了。”
“她都跟你说了些什么呢?”
“她只是说她手里有证据证明姐姐是被陷害的,我问她她却不说,说是跟我也说不明白,只是让我找公安局,要是公安局问起来,说她能提供证据。”
“王樱知不知道你来南山了?”
“她带我一起来的,还出钱给我找的旅馆,还告诉我先找南大桥派出所。她真
是一个大好人。”
“是个大好人?”田春达心里犯起了琢磨。
王樱自称手里有尹红被陷害的证据,然而却没有直接向警方反映,反而找到尹红的亲属。她这样做是出于谨慎,还是出于顾忌呢?看样子不是出于顾忌,否则她就会把证据全部告知尹红的亲属,或者采用更隐蔽的方式。尹红从王樱处转寄家信,彼此关系一定不错,而尹红死后,王樱出面替尹红鸣冤叫屈,甚至于亲自到木桥镇送尹红的钱,讲述死因真相,带尹娜到南山向警方讲述情况,这在当今人情寡淡的世态下当属难得,如果论及王樱与尹红的经济地位悬殊,既不沾亲也不带故的事实,那王樱为尹红的所作所为更是非同一般了。这样的非同一般到底是她们彼比的关系非同一般呢还是王樱这个人非同一般呢?
田春达认定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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