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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厂”(sweatshop)这个词是左派人士给那些在他们眼中条件差、薪资低的工厂的一个侮辱性的标签。对“血汗工厂”的抨击,这其中有工会团体基于自身利益而刻意抹黑资本家,不过,大多数人只是单纯地出于善心与好意。但我们都清楚,好的意图不等于好的结果。
在左翼批判的“血汗工厂”中,几乎不存在强迫工人劳动、不准工人辞职、将工人视为奴隶的工厂。恰恰相反,工人们是在积极主动地应聘这些“血汗工厂”的岗位——这个自由选择非常重要,因为自愿的交易是互利双赢的,一个人之所以选择进入某家工厂,那是由于当下其它的谋生之道对此人来说更糟。很不幸,有很多“进步人士”不假思索地反对“血汗工厂”,导致过一些“血汗工厂”迫于压力或被关闭、或是撤资的情况,结果是许多失业的工人不得不回村务农、拾荒、流浪等等,过上了更绝望、更血汗的生活(也许,在左派小清新眼里,这是田园牧歌、逍遥自在的生活)。
所谓的“血汗工厂”往往是资本累积初期必经的过程。当一个地方一穷二白时,缺乏资本和人才,外部资本这时进入建厂招工创造了大量更稳定、收入相对更高、更有吸引力的岗位,否则不会有那么多人涌向工业地区。工厂最初为压低成本不注重环境,或许给发达地区的人们造成条件破陋的观感,然而此时发展中地区的工人更关注的恐怕不是工作环境如何,而是收入。在我国的不少工厂里,工人甚至会抢着加班赚钱,不惜行贿以获得加班机会。
资本不光带来了就业,也带来了设备、技术、管理和培训。起初工资之所以低,是因能胜任技术含量低的劳工供给量大,但许多初级工人会逐渐成为熟练技师,掌握更多的知识,挣得更高的收入,生活也得到更大的改善,同时使他们的下一代可能拥有更高的起点;这就是人们改变生存境遇的上升阶梯,最终是整个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血汗工厂”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消失并非因为管制和干预,而是因为工业化后经济水平的提高、产业的升级淘汰了本土的“血汗工厂”。事实上,“血汗工厂”逐渐变得不那么血汗、企业福利越来越多恰恰是生产效率的提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促使资本家自发作出的应变,这一切不需政府的干预或善人的呼吁;譬如,双休日制度源自棉花作坊对犹太职工的照顾(注:犹太教的安息日是周六,而基督教在周日),后来汽车巨头福特公司在20世纪初将每周休两天的作息首先普及开来。
富士康可能是“血汗工厂”的典型,经常被中国及西方媒体大肆攻击,但那些批评是无稽之谈。富士康的生产不仅让许多商品物美价廉,且创造了数十万人的就业——试想,若富士康残酷恶劣地压榨工人,在市场经济中,它怎能形成如此规模?有人将企业的利润视为原罪,但事实是利润的增加方能让企业提高工资的支付,以便留住人才与劳力。无奈,有些人未给工人发过半毛钱,却爱挥舞道德大棒指责给工人提供挣钱机会的资本家;他们不考虑取缔“血汗工厂”的后果,大概只在乎自己身心舒畅、道德升华的错觉罢了。
为“血汗工厂”辩护其实更多的是为工人的前途与福祉辩护。在市场经济中,那些所谓的“血汗工厂”实际是许多人通往美好生活的“希望工厂”;那里没有暴力与压迫,有的是人们努力改善生活的相互协作。经济的发展及财产的保护才是解决贫困、优化环境、淘汰“血汗工厂”最有力的方法。要谨记:商业是最大的慈善。
外一篇干预收入的法规与有意或无意的伤害
导言:好的意图有时带来坏的结果,何况某个意图起初还是坏的。只有理解了收入水平真实增长的源头,才能避免心怀善意地弄巧成拙。
通过行政干预来提高劳动人民的收入所得,这一充溢着“爱心”的主张在社会中最直接的实践方式便是对工资水平的立法干涉,其中,世界上最常见的要数“最低工资法”。全球除了新加坡、瑞士、挪威等少数国家无最低工资规定以外,大多地方都或多或少地设置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此制度的标准线在诸多地区均在冉冉上升。
以美国为例,要求政府推行最低$15时薪法令的呼声及游行此起彼伏,纽约和加利福尼亚两大州于2016年春季先后宣布了提高本州最低工资标准的法案,这些法案计划将现在每小时$7.25的最低标准在2022年之前升至每小时$15。加州州长杰里·布朗(JerryBrown)更是手举签署完毕的文件,义正辞严地说道:“虽然最低工资法在经济效率上是说不通的,但它在社会道义上的每一丝一毫都是合理的。”
然而,任何诚实且兼具常识的经济学家,即便在其它方面龃龉不入,都能指出布朗州长此话的问题所在——除非您认为让欠缺技能的初级劳动者面临失业、丢掉收入来源符合您定义的“社会道义”,那您这句话才可谓通顺。
市场中最基本的供求关系已说明,当其它条件不变,一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涨会使对此商品服务的需求减少(同时供给增加);劳动力价格的变化也毫不例外地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不信的话,你去找老板要求薪资翻倍,然后观察一下老板的表情是否会对你的报价作出反应。
实质上,最低工资标准限定了劳动力的最低价格,其结果是,生产力水平低于此标准的员工极可能遭逢被辞退的处境,因为他们给企业创造的价值小于企业依法必须支付的最低薪酬。或许,企业通过精简员工、调整工作职责、削减公司福利等方法压缩成本,未致使每一个原薪酬低于新标准的职工统统被解雇,但这类职工总体所面对的失业压力无可避免;他们中的多数人的薪水收入恐怕要因失业而归零了——讽刺的是,这类人正是最低工资法期望“帮助”的对象,结果反倒伤害了他们,不过不用感到惊奇,因为这条法律起初的意图就是伤害。
索维尔(ThomasSowell)、威廉姆斯(WalterWilliams)等经济学家整理过许多早期最低工资法的材料,展示了当时推行最低工资法赤裸裸的歧视背景。这种针对尚处于底层的异族的排挤,由于近一个世纪前并无今日过为已甚的政治正确,所以这些不良用意被清晰地捕捉留存了下来。
譬如,20世纪初,一位哈佛教授(ArthurHolcombe)如此赞赏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法:“澳洲的最低工资法有效地保护了澳洲白人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很大程度上不必与有色人种在就业市场中发生竞争,特别是与中国人。”;1925年,在尚未全面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经济与工资委员会在报告中称:“……尽管没有法律直截排斥原住民的就业,但通过设置最低工资法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因为最低工资标准被设置得非常高的情况下,(普遍技能初级的)原住民将不太可能受到雇佣。”;1925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出台的最低工资法意图明确,就是要把日裔移民从伐木业中驱赶出去;1931年美国政界决定遏制有色人种劳工不断压低白人工会竞争力的势头,颁布了首个联邦最低工资法(Davis-BaconAct),规定了联邦公共建设项目的最低工资标准,关键是将黑人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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