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审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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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其实一个个神情复杂的看着一排诸姚长老。</p>
<div class="contentadv"> 辛屈拍了拍惊堂木说:“偷情通奸,属于民事刑责。民不举,官不咎。但如果你们在军中从役,留家的女方或者男方有偷情者,只要有人指控,就属于刑事刑责。</p>
所以,都记住了。</p>
我之所以下令起堂断案,就是因为你们说了,这是因军争而残疾之族人受辱,这才起了案。</p>
根据我有辛氏的诸般律令,伤残军人哪怕复员,仍然受到军法的保护。</p>
有辛氏不会亏待为了有辛氏奉献的人。但同时,也不会因此而随便任由人践踏律令。</p>
你们违背了聚众管理条例,越乡邑而称兵,可知罪?”</p>
辛屈这话两个含义,你们要是想要纠缠长老们可能给你们戴帽子,那就之后再来提案,民不举,官不咎,你要是觉得无所谓,那辛屈也乐得清闲。</p>
此外就是犯错就该惩罚,不会因为你具体进行了什么事情是正义导向,就对你不惩处,顶多就是裁断的时候给你降低刑罚。</p>
“族长,罪我们可以认!但这不能解决问题!这个贱人……就这么用爵位冲抵了?”</p>
一下子,不少人讨论起来。</p>
辛屈稍微顿了一下,大体能听到,其实大家都认为没啥大不了,偷情这种事情太多了,野合也是遍地都是。</p>
觉得诸姚这群人,有点小题大做了。</p>
“肃静!”</p>
敲着惊堂木,镇住了现场后,才说:“我说了,有辛氏只认登记婚,你们不曾在衙门登记,那么就你胡搞乱搞,只要你和你的家人养得起孩子,那无所谓。</p>
并且在最开始立户的时候也有规矩。</p>
一户只有一个宗子或者宗女,剩下的都是庶出。</p>
家产按照一半一半的继承分配。</p>
宗子或者宗女继承一半,另一半归其他庶子分配。</p>
在立户的时候也说了,只要立了户,得了爵位,就是我有辛氏庶人,他们将会得到我有辛氏的诸般律法庇护。</p>
当初你完全可以选择,不认这个孩子,只挂在其母名下,承袭其母的爵位,或者与其母商量,将次子置于孤儿院中。</p>
如果选择留下来,有辛氏会给你们均田,孩子长到对等年岁,会给你们家田。</p>
怎么,享受了有辛氏的免税额度,现在开始要通过殉葬坑杀这个孩子,难道认为这个孩子年岁不够,就可以随意处决?</p>
殉葬虽然一直没有管制,但这不是你们用来谋财害命的手段!”</p>
辛屈作为法律制定者,才不会傻呵呵的跳入“正义”,他要的是“秩序”。</p>
至于“正义”与“秩序”之间的“公平”怎么达成,自然是“利益”做为砝码来平衡天平。</p>
辛屈直接说他们是为了姚姓的利益,选择借殉葬的借口,来残害这个叫做长哥的小子。</p>
“可是……”</p>
“长哥,入籍,庶人。”辛屈冷冷的说,“根据有辛氏的诸般律令规矩,无端杀人。</p>
主观故意者,判斩首,可用爵位冲抵免死。</p>
死者为庶人爵,尔则需要下士爵位冲抵免死,贬为死者家庭奴隶十年,或入死营三年不得升爵。</p>
死者为国人爵,尔则需要中士爵位冲抵免死,贬为死者家庭奴隶十五年,或入死营五年不得升爵。</p>
等等,以此类推。</p>
但如果是众犯故意,以群责,主犯最加三等,从犯最加一等。</p>
如果此事被你做完了,你光是一个众犯故意,就需要一个不更爵位来冲抵,才能免死!</p>
随你参与的众人,全部需要受到相关惩罚,最低都得要有一个中士,你们之中,几个是中士?”</p>
这群人脸色一变,也有一些缩了缩脖子。</p>
“别以为法不责众!有些恶劣的事情,绝对不可能法不责众!”辛屈拍着惊堂木,怒声着,“总之,不管你们怎么想要处理偷情之人。</p>
有辛氏有律令,不是要求旧邑乡,每隔三日晚上,宣读有辛氏现行的《律令》吗?所有家长,每三日都必须去学习。</p>
难不成,你们将相关规矩,当做耳旁风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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